2024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表已出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24年度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 对比2023年度考试计划,注册建筑师(一、二级)、出版(初级、中级)等考试时间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计划 2024年 3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1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9日 2024年 4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2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3日、14日 3 卫生(初级、中级) 4月13日、14日、20日、21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4月27日、28日 2024年 5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5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5月11日、12日 6 精算师 5月11日至15日 7 会计(高级) 5月18日 8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8日、19日、25日 二级 5月18日、19日 9 监理工程师 10 会计(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11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5月25日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5日、26日 13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5日至28日 2024年 6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1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1日、2日 16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6月15日、16日 17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9 经济(高级) 6月16日 20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6月22日、23日 2024年 7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21 专利代理师 7月6日、7日 22 拍卖师(纸笔作答) 23 执业兽医 7月14日 2024年 8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24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8月23日至25日 25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 8月24日 26 拍卖师(实际操作) 8月24日、25日 2024年 9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27 一级建造师 9月7日、8日 28 注册城乡规划师 29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30 资产评估师(珠宝) 31 会计(中级) 9月7日至9日 32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9月15日 33 资产评估师 9月15日、16日 34 出版(初级、中级) 9月21日 35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9月21日、22日 36 注册测绘师 37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38 注册验船师 39 设备监理师 40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41 通信(初级、中级) 9月28日 42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2024年 10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43 一级造价工程师 10月19日、20日 44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45 精算师 10月19日至23日 46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10月20日 47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48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26日、27日 49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50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51 矿业权评估师 52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53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2024年 11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54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11月2日 55 税务师 11月2日、3日 56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注册土 木工程 师 岩土 11月2日、3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 (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 构工程 师 一级 二级 11月3日 57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9日、10日 58 房地产估价师 5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9日至12日 60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16日、17日 61 导游资格 11月23日 2024年 12月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62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2月7日、8日 2024年 其他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63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统一)测试 6月1日、2日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 5月18日 专场考试 7月6日、11月16日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5月12日、11月9日 备注: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精算师两次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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