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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丨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招生简章

物业经理丨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招生简章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招生简章一、行业背景: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招生简章

一、行业背景: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取得《物业经理上岗证》是物业从业人员必备的条件,也是物业企业进行资格评定的必备证书。

证书
颁发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岗位职务:经理助理、经理。  现盖章单位改为: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使用
范围
 

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国通用。 

证书
查询
 

证书查询官网:全国城建http://www.cjpx.com.cn 

报名
条件
 

新取证:初中及以上学历。继续教育:已经取得物业经理证书3年内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报名
方式
 

1、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网络传材料缴费,可以对公打款。

报名
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照片一张纸质或者电子档均可。建议以上材料都提供电子版。

培训
费用
 

取证培训费用:新考800元,三年年检费用500

学习
内容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设备知识、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继续
课程
 

物业相关课程

二、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2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证书样本:




七、课程内容

     →物业管理基础及物业管理条例(共7节)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共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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